不少人都曾面對財務問題,小事可以搵親友幫忙,但遇著嚴重債務問題,周轉不靈一定大感徬徨,根據破產管理署的統計數字,2020年1月至9月,頒報之接管令或破產令的數目已有4,039!雖然多人選擇破產,但其實破產並非解決債務唯一出路,更會為申請者帶來會長遠影響!申請破產前,不妨了解更多方法,例如IVA、DRP及IDRP,減輕還款壓力,更可免去破產人士的終生標籤,重組債務,重新出發!
破產管理署頒報之接管令/破產令數目
年份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截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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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令/破產令數目 | 9,750 | 8,919 | 7,627 | 7,146 | 7,762 | 4,039 |
資料來源:破產管理署
有關破產的謬誤
坊間大部分人都聽過破產,最常見的謬誤是不少人以為申請破產後,沉重債務即可一筆勾銷,變相「走數」,其實不然,於為期4年的破產令完結前,破產人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如果破產人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聯名持有的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至於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的收入扣減必要開支後,餘下金額亦須全數抵債。
另亦有人以為4年破產令後可以輕易重新出發,其實作出決定前,絕不能忽視破產的影響以及比較其他可行的選擇。首先,申請破產先要向破產管理署繳付HK$8,000,另需向高等法院支付HK$1,045,如果透過律師申請,另需支付相關律師費,並非無償解難。
破產帶來甚麼影響?
- 破產人需禁止奢侈生活習慣,例如外出旅遊、除非能證明費用是他人支付, 而且離境需向破產官交代行程並得到同意;搭的士雖然不是硬性規定,但破產人亦需定期向破產官解釋開支細節
- 破產人不能出任大部分需要專業牌照的職業包括會計師、律師、地產代理與保險經紀等,相關牌照可能被吊銷,待破產令完結後才可再申請
- 公務員工作會翻查破產記錄以作聘用考慮,大部分教師或跨國企業合約的僱傭合約寫明要申報是否破產,亦有部分列明員工於在職期間破產會被解僱
- 破產人不可買居屋、私人物業及基金
- 破產人不可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
- 破產紀錄會於個人信貸報告的「公眾紀錄」永久保存,公眾可向法庭查詢個人破產紀錄,對開銀行戶口、樓宇按揭或申請借貸亦會造成影響
破產會對生活及信譽造成影響,而且「舉手不回」,終生有破產紀錄,但如果財政狀況已經差到無法履行償還債務責任,除了破產,其實仲可以選擇不同的債務重組計劃,包括債務重組個人自願安排(IVA)、債務舒緩計劃(DRP)以及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DRP),對比起破產,不但可以免去破產紀錄,亦可保留銀行戶口,同時可減少因債務而來的困擾,MoneyHero為大家分述各個計劃的細節!
債務重組計劃與破產的分別
要點 | 代名人 | 法律程序 | 計劃期限 | 破產紀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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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願安排(IVA) | 由代名人統一歸還不同類型欠債 | 需要 | 需要 | 約3年至7年 | 沒有 |
債務舒緩計劃(DRP) | 欠債人與個別債權人達成新還款安排 | 不需要 | 不需要 | 約5年 | 沒有 |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DRP) | 欠債人與最大債權人商談還款方法,由最大債權人統一欠款,減低利息 | 可選擇 | 不需要 | 約5年 | 沒有 |
破產 | 由法庭頒破產令,生活與信譽受影響,還款期隨破產令完結 | 可選擇 | 需要 | 4年 | 永久 |
一般申請破產的程序,由入紙排期破產到聆訊日需時個多月,直到到聆訊前仍可以收回破產申請,如果有財政問題,不妨先比較以下計劃!
1. 個人自願安排計劃(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IVA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的資產可獲妥善分派給債權人。任何具備法院認為合適經驗及資格者,均可擔任代名人,通常為會計師或律師。
IVA可讓欠債人避免正式破產,不受破產條例所限制,欠債人就算任職敏感行業都可以繼續工作及保留現有的專業牌照,同時可保留及申請銀行賬戶,享有出入境自由。欠債人將經由定息定額還款,所需還款的利息亦會大幅減少,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而卡數以外, IVA另覆蓋銀行私人貸款、財務公司貸款、結餘轉戶貸款、儲蓄互助社貸款、學生資助貸款、稅項、商業貸款等。雖然IVA亦會影響信貸評分,但總比長期拖欠貸款或破產好。 IVA適合收入穩定,欠債至月薪十幾倍的人士,雖然不需留下破產紀錄,但申請IVA亦會被列入破產署的特備名冊內,可供查看,而從事金融業或紀律部隊等人士申請IVA,其上司可能會「被通知」,有機會影響工作。
IVA基本程序由會計師或律師出任代名人,向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欠債人即可經過代名人進行還款。
2. 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lief Planning, DRP)
DRP算是IVA的簡化版,最重要是不需透過法律程序,大大節省申請費用以及時間,比較適合債權人不多的欠債人,如果僅僅拖欠單一或幾間銀行或財政機構的情況,就可以向個別債權人獨立提交還款建議,商討出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協議,包括還款期與利息的安排,然後分期直接還款予不同的債權人,全程無須由代名人安排。
除節省由代名人而來的手續及費用,DRP的申請時間較短,不需要由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亦不需要上庭開債權人會議。計劃是由欠債人本人與債權人私下商討而達成的債務重組方案,故此不會被列入公開名冊,同時可保留部份信用卡或信貸戶口,適合從事敏感行業的欠債人,不會影響工作。
3.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ning, IDRP)
IDRP比DRP更方便直接,兩者最大分別就是IDRP是向最大債權人商談還款方法,綜合債務問題,於整個過程中,欠債人只需要與最大債權人傾好還款方案,而當其他債權人亦同意此方案,最大債權人便會統一欠債人之所有欠款,之後欠債人只需跟據議案上的還款方法,定息定額分期攤還款項予最大債權人,全程不需與其他債權人個別談判,手續簡單。
與DRP相似,IDRP優點在於欠債人不需經律師進行法律程序處理債務問題,免卻相關手續及開支,計劃亦不會被列入公開名冊,對工作及生活的影響比破產及IVA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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