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僱主如與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建立僱傭關係並持續服務一段長時間後,或需支付「長期服務金」。此制度旨在補償已服務多年的外傭於終止受僱時可獲得一定金額,以彌補他們因僱主終止合約而帶來的收入損失或為其再就業過程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傭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並在特定原因下被解僱,即有資格獲得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在英文中稱為「Long Service Payment」。香港勞工處的官方文件與相關條例中,即以「Long Service Payment」來指稱此類支付。僱主與外傭在溝通時,特別是在解釋條款或條例時,可以使用此英文術語。
計算長期服務金的方法與遣散費的計算方式相似。一般而言,計算公式為:「外傭在最後一個月的全薪(如有住房津貼或伙食津貼應包括在內) × (每完成服務年數計算2/3個月薪金)」;以更具體的公式表示,即:長期服務金 = 最終全薪 × (2/3) × 已完成服務年數
注意:如有不滿整年服務的月數,通常不會計算在內。
舉例說明:
假設外傭最後一個月的全薪(包括薪金及其他應計算收入)為HK$5,000,並已連續服務5年。
計算步驟如下:
僱主與外傭在計算、支付及領取長期服務金時須注意的重點包括服務年期計算、合約終止原因的適用性、避免雙重補償,以及薪金定義和法定上限等要求,協助雙方在終止合約時明確了解法規並減少爭議。
根據法例,長期服務金的最高上限為HK$390,000。即使計算得出的金額超過此上限,僱主只需支付最高上限金額。
僱主須於終止合約後的指定期限內支付長期服務金。根據僱傭條例,一般而言,僱主應於外傭離職(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所有應付的款項,包括長期服務金。
在香港的僱傭條例中,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不可同時就同一終止僱傭事件重複支付。簡言之,僱主應在兩者之中二選一支付。若解僱是由於裁員(即非因外傭過失而引起),按規定應支付遣散費;若並非裁員而只是因其他原因終止,則支付長期服務金。僱主不須也不應同時支付兩種款項。
總括而言,長期服務金制度是為了保障已長期服務的外傭的合法權益,僱主應在終止合約時嚴格依照法例及計算方式,及時並足額支付款項。透過全面了解計算方法、適用情況與法定要求,僱主與外傭雙方可更順暢地進行離職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誤會。
首先須強調,外傭如要領取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長期服務金一般需於僱主主動解僱(非因外傭過失)或在勞工處訂明情況下方可獲發。如外傭選擇自行辭職(即主動提出結束僱傭合約),除非辭職原因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因年老不適繼續工作)或有其他法定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是無法獲得長期服務金的。僱主在面對外傭自行辭職時,無須支付此金額。
長期服務金的支付時間通常是在受僱關係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換言之,一旦合約終止(僱主決定不再續約或解僱外傭,而該外傭已符合服務年資及條件),僱主應於7天內計算並支付長期服務金,以免違反僱傭條例而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現時互聯網上有不少人力資源或家庭僱佣計算工具,可協助僱主快速計算菲傭(或其他外傭)的長期服務金。此類「長期服務金計算機」通常只需輸入外傭的最後月薪、服務年數及終止原因,系統便會自動計算出應付的長期服務金額。然而,使用此等計算工具時,僱主仍應以香港《僱傭條例》為準,並在有疑問時諮詢專業意見,以確保計算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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